关于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12 16:58:29  发布人:艺术设计系  浏览量:424

关于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购房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沧州市“狮城英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实施方案》和《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现就做好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含原狮城英才卡 B 卡)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8年6月16日(含当日)-2022年4月22日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购买首套住房,持沧州狮城人才卡(狮城英才B卡)的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首套购房补贴条件的,只报一方。

2.2022年4月23日(含当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已购买自用商品住房,持沧州狮城人才卡(狮城英才B卡)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

的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只报一方。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购房补贴申请表》,并在购房补贴政策《告知书》签字并加盖指印。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一式2份,写明“与原件相同”)。

(一)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

(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三)婚后购房者需提供结婚证;

(四)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日期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购买存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契税票及《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登簿时间为准;

(五)单位出具持卡人学历学位审核证明。2018年6月16日(含当日)-2022年4月22日引进的,须为全日制学历;2022年4月23日(含当日)后引进的,博士生不限全日制或在职、硕士研究生须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一流高校的一流学科本科生须为全日制;

(六)单位出具全职引进在岗证明首次在沧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七)录用为河北省选调生或国家公务员的,单位需提供选调生(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就职于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单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工作协议、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的人才,单位提供已领取房租补助明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提起重视,将通知告知持卡人本人。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形成初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并填写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购房补贴申请登记表》(附电子版),连同其他材料4618:00前报人社局专业技术与职称管理科。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161568  2178100

          市人社局专技科      3206530  3206529

 

 

 

附加:

  

购房补贴申请人:

《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实施方案》规定: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时,对原来享受的租房补贴进行扣除(人才公寓参照租房补贴扣除)。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只能一方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可享受租房补贴。商品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已获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购房五年内(自完税之日起算)将其所购房屋撤销或转让(含注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手续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

以上内容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核发:艺术设计系 点击数:424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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